毕竟这是寸土寸金的城市,不可能像国外一样,每人一块土地,而且就算是那种埋葬的土地,也必然是在郊区,不可能在市区。这里面更像是一个寄放物品的大型仓库,无数骨灰盒放在其中,像是一排排储物柜。
回想起昨晚在行凶之人的卧室里看到的灵牌,我询问现场的职员,有没有一个叫‘周子涵’的小女孩。
工作人员查找了一下,然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来到了楼上,出现在一个贴着小女孩遗像的墓区。
工作人员将我放下就走了,我站在墓区前,注视着遗像上的小女孩,隐隐约约仿佛在哪里见过,却想不起来。就在这时,我突然意识到什么,这小女孩的墓确切在这里,也为这小女孩已经火化,既然遗体已经消失,又何来的复活一说?
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我的心一瞬间紧张了起来,因为那个行凶之人很有可能并非是为了复活他的女儿,而是为了再创造一个!
人怎么可能创造人呢?毕竟生活不是科幻小说,就算是存在这种方式,以现在的科技水平也远远达不到。但是按照玄学方面的认知,这种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所谓的创造,其实更准确来说是‘附身’。
一共需要两个关键步骤,其一是引魂,其二是一个合适附身的躯体。
我恍然大悟,原来行凶之人去索取那些孩子的魂魄,就是为了将他女儿的魂魄从阴间引回来。如此说来,他女儿死的时间并不长,我去问了问工作人员,这个小女孩的骨灰什么时候送来的,不出我所料,果然是前几天的事儿!
通常来说,灵魂一旦进入阎罗殿,哪怕是大罗金仙也唤不回来,但是进入阎罗殿是一个相对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只要在进入之前,将灵魂唤回来便可。
按照《水镜真经》中的记载,若是自然死亡,人死后三天之外,灵魂脱壳,并非直接前往阴间,会先到土地庙报道,由一方土地带着灵魂前往阴间大门,阴间大门也就是众所周知的‘鬼门关’。
土地上报碟文,城隍文书路引,先送到东岳篙,再押至酆都山,过九泉冥海,入酆都城。一切手续齐全,便可入得鬼门关,鬼门关之后是黄泉路。
黄泉路上无客栈,一路向前不回头。
黄泉路之后是忘川河,也叫‘三途河’,河水泛红,乃是不得投胎之魂魄所致。
三途河上是奈何桥,过了奈何桥便是望乡台。死者必须在三日之内到达望乡台,最后一次与亲人相望。死三日,一日过门,三日抵达望乡台,花费七日,便是民间常说的‘头七’还魂。
自此,生死有别,莫回头。
望乡台上,有一名曰孟婆的女子在此处赠汤,孟婆非婆婆,而是一貌美女子,所赠之汤,名为孟婆汤。过桥者饮下此汤,忘却前尘。望乡台旁边有一块巨石,名为三生石,上面记载着过桥者的三生三世。
穿过望乡台,走上恶狗岭,翻过金鸡山,路穿野鬼村,最后在迷魂殿饮下迷魂水,对前生种种罪业口吐真言,由阎罗落。若是饮下迷魂水,就算是上天诸神,也无法再把死者唤回。
路之尽头便是酆都城的大门,门两侧有一副对联。
上联:人与鬼,鬼与人,人鬼殊途。
下联:阳与阴,阴与阳,阴阳永隔。
过此门之后,亡者为鬼,自此永隔。
行凶之人若是想要救女儿,期限为七天之内,因为七天之后,亡者便会饮下迷魂水,再无可能。
按照时间来算,他女儿已经死去数日,再加上这几日,已过六天,也就是说,明天便是行凶之人的最后期限,若是他无法凑齐三魂七魄,将他女儿从阴间引回来,那么就再也没有机会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凶之人今日或是明天,会一口气伤害六个孩子,无疑是‘大开杀戒’。
必须找到他才行!
就在我准备转身离去时,我身后冷不丁出现一个人,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的嘴巴就被他捂住了,仓皇间,我根本没有看清楚这个人的长相。他手里拿着一块手帕,捂住我的口鼻,我感觉大脑一阵眩晕,很快就失去了知觉。
不知道过去了多久,一阵剧痛在太阳穴炸开,我猛地睁开眼睛,现自己身处黑暗之中。我翻了个身,身体却撞到了什么东西,伸手一模,惊觉自己竟然身处在一个长方形且狭小的空间里,像极了棺材!
难道,我被人塞进了棺材里?
不对!周围非常冷,不断有寒气透进来,而且我伸手敲打周围,出的声音,并非是木材的闷响,而是铁皮的清脆声音。短暂的惶恐之后,我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关进了墓区的停尸间!
窒息感与寒冷,都可以杀死我!
我不断的拍打着面前看不见的铁皮,希望有人能够听到声音来救我,可是时间一分一秒流逝,却没有任何回应。
我心里越来越着急,越来越慌张,就在我一度绝望之际,突然,外面传来一阵响动。
我心里不由燃起了希望,赶紧奋力拍打铁皮,几秒钟之后,随着身体一阵晃动,整个停尸间被人拉了出去,灯光刺破黑暗,等我适应了灯光的强度,正准备好好谢谢救我的人时,才现将我从死亡边缘拉回来的人,竟然是我此刻最不想看到的人,沈留白!
他将我从停尸间里扶了出来,然后检查我的身体,我以为他会骂我,会埋怨我,可是他却什么都没有说,只是嘴唇微动,轻声道:“回家吧。”
我心里不断虚,那是一种仿佛盗窃被人抓了个现行的感觉。
我的手被沈留白牵住,默默走出墓区,当我们俩坐上轿车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了,愧疚道:“留白,对不起,我不该背着你掺和这场祸端,真的对不起。”
沈留白动引擎,开车往回走,不冷不热道:“现在退出也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