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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章 如何做好初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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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十七年前任的助理检察员,那时候也意味着能办案了。

我只记得那时候挺兴奋的,终于能直接决定案件了,再也不用挂在别人名下。

对于处室来说,我也算是一个独立的劳动力了,等帮参与分案了,对其他承办人也是一种相当的解脱。

要说仪式感吧,还真不算是十分强烈,而且助理检察员本院就能认命,也不需要人大任命,程序并不复杂。

但是对于干活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可以与检察员办理一样的案件,甚至是助理检察员办大案子,检察员办小案子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对此大家似乎都没什么意见,也是觉得年轻人多干点嘛,也是给自己创造机会。

后来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助检员也是可以考主诉的,而一旦当上主诉检察官来说,很多程序性的事项就不用再报批了,比如延期退补完全可以决定。起诉也可以自己决定,增减事实罪名也都可以。但不起诉还是需要报批。

而这些主诉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助理检察员,也就是一些年轻人,而这些人所享有的司法权力可能比现在的入额检察官还大。而当时他们更年轻,成长的周期更短,也更有冲劲。

现在的初任检察官需要等待的周期普遍要比当年的主诉长得多,背负的各种考核压力更大,但权力更小,也就更加谨小慎微。

但其实他们是司法责任制中上岸的人,他们已经获得了一个独立办案的资格,其实理应是兴奋的,是充满期待,更加朝气蓬勃的。

但我总是觉得,他们没有我们当年那么兴奋,那么跃跃欲试了。

当然等待时间太长了,可能让他们这些锐气被消磨了一些,或者经过更多的力量让他们更加成熟稳重理性了吧。

但我还是对他们说两句。

1.要保持对办案的热情

如果你对办案已经没有热情,而只是把它当作一种任务和负担,你是办不好案子的。

你只有带着一些好奇和兴奋,才能保持长久的动力。

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你需要爱办案这一行,否则你入额干嘛?只是为了挣得多一点么?

如果你变得越来越现实,只要入额的利益,不想要入额的责任,你就已经背离了入额的初衷。这是属于身体入额,精神上没有入额。

而这对你来说其实也是一种痛苦,因为责任也是不可能完全摆脱掉了。

越来越粗疏的审查也迟早会出问题,随着热情消退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作为员额你是不应该指望通过助理的认真审查来把握案件质量的,这对助理压力过大,也不公平,关键是不可靠。

以为这里边责任最大就是你自己,你当然的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

你不应该将命运寄托在别人的手中,那样迟早要出事。事实上这样的先例并不少。

我必须承认,员额检察官和法官其实是一种高危职业,它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顶着,而责任心必须以热情顶着。当热情不再的时候,责任心可能就会有点顶不动,就会比较吃力,而此时就危险了。

2.要保持学习的动力

员额检察官就是一线岗位的,直接面对当事人,直接处理司法事务,容不得半点闪失。

而我们拿什么保证办案的质量?

就是要凭着我们这个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体系。

总是要保持与法律法律司法解释的更新保持一个大体的同步,除了成文法还要格外的关注各类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从而确保法律依据不出错,避免发生硬伤。

比如人家法律规范修改了,然后你还是起诉,最后被撤回起诉,那就是你的公诉责任,这没有说的。还有有些入罪门槛降低了,或者增加了新的入罪形式,那也要予以重视,从而确保指控的完整。应该追诉而没有追诉的,也是一种失职,复查起来也是一个问题。

在法律基准之外,一些最新的法律理论可能对实务可能产生影响的,也要涉猎,否则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结果你还不知道,那就必然影响指控的效果。同样的,根据新的理论也很可能对定罪量刑产生新的影响,如果不掌握,那么审查的结论也不够慎重。

还有一些刑事政策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动,没来调整了你还浑然不觉,最终案件的效果就很有可能与现在的趋势是反着的,这样效果也必然无法保障,整个人也会感觉慢半拍,让你怀疑你的业务素质。

还有一些社会治理、溯源治理的相关问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社会体制机制问题,都需要扩展性的研究,办一个案子就用弄懂一类问题,这样才有可能提出系统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而达到一个源头治理的效果。

3.要保持开放的心态

初任检察官只是一个起点,而不是一个终点。

虽然你任上了检察官,并不等于你成熟定型了,你需要不断的博采众长。

要能够接受新生事物,比如数字检察工作,不要以为这只是特定部门、特定人员的事,或者摆弄数据应该是助理的事。你要认识到摆弄数据可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

虽然数字检察的很多工作,一开始不像是传统的办案,好像是在办案之外另起了炉灶。

似乎是专项工作搞调研和数据统计,可能因为一些案子引起,但又似乎不是案子本身。

建立模型显然不是一个办案流程,也没有什么法律文书,相关材料也没法归档到某一个案件当中。

但是一旦模型应用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产生成百上千个线索,形成一种批量监督的线索。

这可要比一个案件,一个检察建议,一个线索移送函什么的厉害多了。

因此,我们不能拘泥是否具有司法办案的外观而对其加以排斥。

比如有些员额可能以为它不是具体办案而将数字检察模型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主要退给助理。

这样显然既不利于数字检察工作的推进,也不利于初任检察官的成长。

生在数字时代就要适应数字浪潮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检察也是在办案,只是它是批量型的办案,不是个别化的办案,它是先为办案做足准备,比如调取数据、建设模型、应用模型,这个前期准备可能比较多,甚至比较庞杂。但一旦纳入正规之后,就可以源源不断产生诉讼监督效果。

这其实是一种升级型的办案模式,只是现有的办案流程还没有为其做好准备而已。

除了数字检察工作,还有很多新的业务形式和业务模式等待我们去发现和探索,这其实就是守正创新的工作,也是检察现代化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少传统模式不兼容的、传统办案流程不涵盖的新形式,我们不应排斥,反倒是要拥抱创新。

不仅要拥抱创新,还应该敢于提出一些新的思路。

初任检察官既然纳入检察官序列,就应该有一种主人翁的姿态来思考和谋划检察未来。

不应该仅仅是跟着干,让干啥干啥,而应该有自己的思路,有自己的主见。

除了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同时,我们还要为检察制度、检察机制不断的添砖加瓦。

不是要成为检察创新的阻力,而应该成为检察创新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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