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时间,一晃而过。
论坛上的舆论形势,不再是支持与反对、中立并立,而是东风全彻底压倒了西风,一边倒的节奏。
毕竟一群人为了捍卫利益,爆出来的能量也不容小觑。
再加上当事人白叶也保持了沉默,没在论坛或现实生活中露面,解释这事的始末。
在线上,这节奏一被带起来,想再要反驳就难了。
另外在线下,也有一些知名艺术家站了出来,或是直接点名批评,或是婉转地表达意见。
总而言之,话里话外的意思,无非是白叶太独、有点狂妄。
然而一群人汇聚,他们的表情凝重,在形势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他们却没有半点笑意。
因为这事不对头。
被黑得这么惨,白叶还是没动静。
不合常理啊。
之前白叶沉默了两个月,最后来了个律师函警告。现在对方又沉默了,不知道会不会,真把大家告上法庭。
在他们看来,白叶脑子有病,不可以常人来理喻。
指不定对方脑抽之下,真会这么干。
这顾虑……
有人提了出来,才引了全场的静默。
不过半晌之后,又有人幽幽声道:“就算他起诉,那又能怎么样?真当法庭是他开的呀,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再说了,在道德上我们或许有点……咳,但是生活中,我们犯法了吗?”
对啊!
一瞬间,众人微亮,深以为然。
是,没错,他们办工厂,开作坊,确实山寨、“借鉴”的白叶的紫砂壶的艺术形式。
问题在于,艺术形式这种东西,又没有版权界定。
总不能说,白叶明创造了紫砂壶,别人就不能烧造了吧,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专利法更没有这样的规定。
为保险起见,大不了他们避开白叶烧造的紫砂壶外观,自己找人设计新式壶型而已。
实际上,大家就是这么干的……
除此以外,还有什么侵权的行为了吗?
肯定没有了。
众人很笃定,也随之懒得了自信心。
甚至还有人,不屑地说道:“真是闹上了法庭,我们完全可以反过来告他诽谤。”
“没错,毁我们清誉,不能轻易算了,要让他赔偿精神损失费。”
几个人兴致勃勃地讨论,应该怎么狮子大开口,从白叶身上狠儿地宰上一刀。不怪他们卑鄙,只怪白叶蠢,主动把把柄送上门,怨不了他们拿捏。
在他们气势高昂之际,冷不防有人惊呼:“啊,怎么会这样,这这这……要完!”
“对,他肯定完蛋,没有立足之地。”
一个人顺势应声,说完现情况有些不对,他急忙左右观望,只见一群人盯着手机,流露出惊恐、慌张、难以置信之色。
“怎么了,怎么了?”他一边问着,也掏出了手机,福至心灵打开了艺术论坛。
这个时候,在论坛的页,中间的位置。
一条置顶飘红的帖子,顿时映入他的眼帘。几乎是一瞬间,他不假思索打开了帖子。
文章的标题,也非常的清晰明了。
乍看之下,那个人也懵逼了,陷入呆滞之中。
“怎么可能?”
“这绝对不是真的。”
“造假……”
哀嚎的声音,此起彼落。
没有办法,主要是在场众人,看了帖子之后,立即知道一件事情,如果帖子内容是真的,那么他们就惨了。
不仅是前功尽弃,损失也十分的惨重。最起码,先期的全部投资,一切的谋划,都犹如竹篮打水,注定是空。
“骗子,这个骗子……”
看完了帖子,有人还是不肯相信,无端愤怒道:“造假公文,这是犯法的,我报警随时让他坐牢。”
“别骂了,这是真的。”
终究有人打破了其他人的所有幻想,毕竟有人查询了官方网络,现帖子说的事情,没有半点虚假。
铁一般的事实,也让现场的空气,变得格外沉寂,像是死水一般的绝望,没有生机。
“砰!”
冷不防,有人摔了杯子,不甘心的怒吼:“为什么,白叶不能放我们一马,非要把事情做绝了呢。”
他不会反省自己,不是白叶把事做绝,而是他们自己,把路走窄罢了。
当然,最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紫砂壶会成为,合法的注册……商标。
没错,不是专利,而是商标!
帖子的内容,就是商标使用证书。有了这个证书,紫砂壶已经不是一个名词了,而是一个商业品牌,受到法律的保护。
众人创办的工厂、作坊,不管怎么生产什么东西都行,就是不能把东西冠以紫砂壶之名。
这也意味着,一群人花了几个月时间,推波助澜把紫砂壶的名声打响,却最终只为白叶做了嫁衣裳。
一切的辛苦,都要白费了。就相当于自带干粮给地主老财干活,不仅没有半点报酬,还倒贴了不少。
这是什么精神?
这是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啊,专门利人的国际主义精神。
反正一帮人,心里想吐血。
同时搞不清楚状况,紫砂壶成为商标,这么不靠谱的申请,怎么通过了机构审核呢?
难道说,机构收了黑钱?
举报,必须举报!
当然也有人冷静了下来,仔细地查询各种资料,并且多方打听,慢慢地推敲,最终把事情理清楚了。
那么一瞬间,这人立即苦笑,同时有几分佩服之意:“从一开始,我们就上当了,中了白叶的奸计。或者说,他在计划之前,就已经挖了一个大坑,就等着傻子跳进去。”
“不幸的,我们就是这傻子。亏我们谋划这么久,自以为得计,可悲啊可笑。”
那个人摇头,叹了一口气,直接转身走了。
其他人闻声,脸色更黑了。
不过他们也无话可说,真的是辩驳不了。不怨自己利欲熏心,真是白叶那个混蛋,坑啊,阴险狡诈,可恨。
谁能料到,白叶之所以沉默几个月,不是软弱可欺,而是人家等着紫砂壶的注册商标下来。
现在商标注册成功,就是他们的末日。
律师函警告,不仅是警告那么简单,分明是大杀器。
轰隆一声,他们灰飞烟灭!
惨绝人寰!